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快递员刘某的失足与警示

时间:2024-12-30 点击: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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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案例分析:快递员刘某的失足与警示


关键词

职务侵占罪、快递员、京东快递、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损失、刑事处罚

阅读提示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快递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并变卖快递物品的案件,探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自首情节的认定以及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同时,提出对快递行业管理漏洞的防范建议,以保障企业财产安全。

裁判要旨

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京东快递)快递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快递物品进行变卖,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损失,依法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刘某在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营业站(京东快递站点)担任快递员期间,利用分拣、派送、收取快递的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快递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投影仪等)后进行变卖。经评估,被窃取物品中可以认定价格的物品共计人民币61500元,刘某销赃后获利54300元。2023年2月8日,京东快递站点站长报警,刘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后被民警查获,起获并扣押手机二部。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单位北京京讯递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六万零二元。

在案扣押的手机二部予以变价用于执行本判决财产性判项。

裁判观点

具体阐述裁判理由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资格:被告人刘某作为京东快递的快递员,具有公司职员身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利用职务便利:刘某在分拣、派送、收取快递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多次窃取快递物品,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刘某将窃取的快递物品进行变卖,获得经济利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数额较大:经评估,被窃取物品中可以认定价格的物品共计人民币61500元,达到了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二)自首情节的认定

明知报警,现场等待:在京东快递站点站长报警后,刘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未逃避法律追究。

如实供述: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没有隐瞒、歪曲事实。

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

自愿认罪: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提出异议,自愿认罪。

认罚表现:刘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了部分损失(红米手机、当贝投影仪已赔偿,森海塞尔耳机已送回购买人处),表现出认罚的态度。

量刑考量

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来源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京0107刑初153号。

辩护要点

一)自首情节辩护人强调刘某在明知他人报警后,未逃避法律追究,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认罪认罚辩护人指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且已赔偿部分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应酌情从轻处罚。

三)主观恶性较小辩护人提出刘某系初犯,且其犯罪行为主要源于个人经济压力,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实务建议

加强快递行业管理: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快递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健全快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快递物品在分拣、派送、收取等环节的安全。

完善监控设施:在快递站点安装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快递物品的处理情况,及时发现并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内部犯罪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

加强法律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防止员工因法律知识不足而触犯法律。

温馨提示

遵守法律法规:广大快递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免触犯法律。

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及时举报犯罪: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和相关法规的援引,我们可以看到职务侵占罪的严重性以及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同时,也提醒广大快递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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